近日,青岛市采取多项措施,保证教师待遇,促进教育优先发展。
教师平均工资
不低于公务员
日前,青岛市下发《关于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除了要进一步加大市本级财政教育投入、建立生均共用经费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外,在教师工资上,也要保障“增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样,教育部门也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10日,在2012年教师节大会上,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还提出,要进一步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完善教师的保险、住房等保障措施。
重大教育决策
交“智囊团”论证
今后,青岛有关重大教育政策、重大教育改革,将专门有一批委员来“出点子”。10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将收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对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对策建议。
据介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重大教育决策、重大改革事项等进行论证评议,提供咨询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对全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以及重大项目进行评估,提出报告。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