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已尽告知义务,征收标准有法律依据
昨天,记者联系上江东区计生局局长俞蓉,她回答了网友最有疑问的几个问题。
记者:为什么“双独”夫妻合法生二胎,未经审批也要“罚款”?
俞蓉:首先,这不是罚款,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也要经过批准,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小郑和小郭在生孩子前一直没有来办手续,属于程序性违法。
记者:7万多元是怎么确定的?
俞蓉:像他们这样符合条件却没经过批准的,要按所在区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夫妻俩一人户籍在宁波江东区,一人在宁波鄞州区,按照两个区的社会平均工资综合下来是7万多元。这和违法超生有本质区别。如果是不符合条件却生育了第二胎的,要按2倍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记者:小郑和小郭在生二胎前,计生局是否告知两人需要办手续?
俞蓉:在小郭怀孕期间,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曾3次上门,告诉他们,合法生二胎也是要报备办手续的,但他们一直没有引起重视。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