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委任到聘任,尝试改变终身制
深圳公务员改革能否打破铁饭碗
日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深圳将继续扩大聘任制公务员队伍规模,并配合深圳市委组织部落实好党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法院、检察院和群团机关新进公务员实施聘任制工作,争取在两年内使聘任制公务员占全市公务员总数的比例上升到10%以上,总数增加到4000多人。
始于2007年的深圳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已经过5年时间。从最开始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实施,到如今推广到所有新进人员,深圳公务员改革备受关注。公众的关注焦点在于,公务员聘任制能否打破我国公务员队伍所具有的高度“封闭性”,让其不再“难进难出”。聘任制公务员与传统意义上的公务员,即委任制公务员,主要区别体现在选拔、考核、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
长期研究公务员制度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06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范围、录用程序、合同签订、协议工资、争议解决作出了原则规定,如何付诸实践,还需要地方试水者对政策细节进行大胆尝试与谨慎设计。
据了解,深圳市的公务员聘任制实行合同制。合同期间,享受公务员编制和相关福利;合同结束,将不再享受编制和相关福利。建立这种体制的目的是在公务员队伍中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与委任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不同,聘任制公务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这部分保险的缴纳、待遇计发、接转、管理等完全参照企业员工的规定执行。同时,政府每月按聘任制公务员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其缴存职业年金。
事实上,公务员聘任制之所以受到人们关注,是因为这意味着公务员这个“铁饭碗”可能被打破。
在不少人印象中,传统意义的公务员“能进不能出”。湛中乐表示,其实《公务员法》对于委任制公务员规定了五大退出渠道,包括连续两年考评不称职可辞退等,“问题是,针对公务员的考核要搞好”。
早在深圳市开始试点时,针对我国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就有不少质疑之声,“如果没有严格、精细的考核以及针对考核结果进行的解聘和辞退,聘任制公务员充其量也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终身制”。
“我们有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要遵循标准化操作和时间项目管理的要求,年度考核中拿了‘优’才能升职,一次‘不称职’或‘基本称职’,都有可能被辞退。考核表中有很多项,由同事相互打分。”深圳市一名聘任制公务员这样介绍考核制度。
“下一步必须思考怎样才能让考核发挥作用,怎样把合同管理手段用起来,避免轮流坐庄,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湛中乐看来,公务员考核确实“不好做”,目前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公务员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领导干部考核中“不称职”票数超过1/3的将被免职。
曾有学者表示,实践中,公务员每年按德能勤绩的考核往往缺乏具体的考核标准,每年真正被考核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寥寥无几,并且连续两年的期限过于宽松。领导干部考核中“不称职”票数超过1/3的人又有几人知道?一般的操作方式是票数不公开,仅为内部掌握,这就使这一规定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信息不公开与监督缺位,使得领导干部因未通过考核而退出的案例少之又少。
湛中乐认为,目前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过于粗放,公务员缺少精细的分类也是造成对公务员的考核流于形式的原因之一。
有学者表示,《公务员法》规定的辞退公务员的情形适用范围较为狭窄,现有规定过于宽松。规定公务员因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30天的,予以辞退,《深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也是这样规定的。这些规定对于公务人员来说有些要求过低,而且,对于现实中不时出现的公务员上班时间打麻将、进出娱乐场所等行为没有相关处理规定。
湛中乐表示,从发展眼光看,抛弃公务员终身制,建立起像企业那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公务员聘用制,是现代公共行政组织发展的大方向。不过,在这种正确的大方向之下,改革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细节设计的把握。(记者王亦君实习生董小红)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