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市民辞职后5700元公积金被"冒领"

2012年09月13日 05:55   来源:齐鲁晚报   

  韩兆俊原单位公积金支取登记表支取人签名栏里,上面的签名并非他本人所签。  本报记者 崔如坤 摄本报记者 崔如坤 赵伟

  “我的住房公积金遭人冒领了!”近日,市民韩兆俊向本报反映,他查询账户发现,以前在原单位上班时缴存的5700元住房公积金不翼而飞了。而按照有关政策,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条件相当严格,那么这笔钱到底是被谁领走的?又是如何领走的?

  ↘5700元公积金竟不翼而飞

  韩兆俊原是济南市公交公司正式职工,如今,仍居住在公交公司位于市中区东八里洼路的家属院内。他2001年入职,2005年辞职。

  辞职后他自己做点生意。他当时本打算取出住房公积金,因不符合提取条件,账户里的5900元钱他一直未动。

  不过最近,“听说之前和我一样辞职的同事,到单位开了辞退证明,就成功将公积金取出来了。”韩兆俊说,于是他让父亲到公交公司物业公司房管科咨询,工作人员却告知,他的住房公积金早在2005年就已经被取出。

  “我和家人都没动,会被谁取走呢?”韩兆俊疑惑不解。他先是跑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调出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查询得知,2005年5月份,他的公积金账户中被取走5700元,“目前账户里就剩了200多元。”

  ↘支取签名栏竟是其“本人”

  韩兆俊称,近日他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得知,2005年,有人以购房为由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了提取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韩兆俊从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出当年申请提取他公积金使用的房权证号,惊奇发现,冒领人用的正是他家的房产证,地址是“东八里洼路2号楼1单元101室”。而他并没购房,其父亲也是公交公司老职工,他和父母一起住在父亲买的东八里洼路的单位宿舍,“并不是楼房,而是2号平房1排1号”“冒领人把我家住房条件都改善了。”韩兆俊打趣说。

  9月10日,韩兆俊到济南市公交总公司物业公司办公室咨询。工作人员拿出公积金支取登记表,上面清楚写着韩兆俊因购房于2005年5月20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人签名栏还签着他本人的名字。“不可能是我签的,对比字迹就能辨别出来。”

  他遂要求工作人员提供提取公积金申请表,“申请表也不是我填的,后来工作人员承认是代签的。”

  ↘审核如此严格漏洞到底在哪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提取公积金即使代办,需要提供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以购房为由还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如果确实照着政策来办,冒领人不可能取出我的公积金,因为冒领人不可能有我的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韩兆俊说。

  但是,韩兆俊介绍,他们的住房也是当年低价购买的单位房改房,房产证亦为单位代办。“俺爷俩儿都曾是公交公司职工,个人身份证、房产证信息单位都有。”韩兆俊猜测,如果提取申请公积金材料审核时不严格按政策办事,“最有可能冒领公积金的就是原单位负责房管的人员。”

  9月11日,韩兆俊到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建议他找原单位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或到法院起诉。

  对于韩兆俊反映的住房公积金遭冒领,济南市公交总公司物业公司田姓负责人称,他们将尽快调查落实,及时给韩兆俊答复。

  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申请提取韩兆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材料签着韩兆俊的名字,从材料档案来看,是韩兆俊“本人”到管理中心办理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手续。工作人员强调,如果没有身份证原件、房产证等原件,不可能审核通过。

  工作人员解释,目前情况尚未调查清楚,将由韩兆俊、公交公司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方联合将事情调查清楚。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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