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省财政下拨城乡低保资金67亿元,用于我省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补助支出,惠及全省500多万保障对象。
据了解,为加大对生活困难群体的救助和保障力度,按照有关要求,我省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2012年1月起,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011年的不低于160元提高到不低于180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011年的不低于72元提高到不低于87元。
“城乡低保资金的及时下达,确保了我省500多万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减轻了物价上涨对其基本生活的影响。”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透露,新增的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民政厅,按照各地保障对象人数,并结合其他因素对资金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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