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推出多条措施,来缓解企业用工短缺。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意见》透露:在有条件地方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让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享有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
劳动力引进
辖区内毕业生重点企业就业按300元/生奖励学校
为福州市用工短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对相关机构(单位、组织)或个人予以奖励,按输入劳动力100元/人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输入福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政府确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劳动力按200元/人一次性奖励。
用工短缺企业须经福州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确认,奖励范围为企业净增就业人员且首次来榕务工的(以社保参保登记为准)的员工。
对福州市辖区内的职业院校、技校组织毕业生输入福州市重点企业(企业应为省人社厅、经贸委、财政厅《关于针对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的通知》(闽人社〔2011〕152号)确定的福州市重点工业制造业企业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企业与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按照300元/生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对福州市(含五区七县市)户籍学生就读福州市职业院校、技校,毕业后到福州市重点企业就业的,企业与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按照1000元/生标准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企业补助
可享受技能培训经费直补政策
福州将适时调整统一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全市“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对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且确定企业职工工资增幅在福州市当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以上的,按行业、区域覆盖的小微企业每家100元标准予以奖励,累计单个行业、区域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
小微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技能培训,职工经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资质后,企业可享受培训资金直补政策。其中初级工400元/人、中级工7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600元/人。新招工人培训补贴按工种每人补贴200-300元。
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小企业贴息贷款。
外来工居住
政府可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福州将逐步完善住房租赁体系,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对于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群,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进行适度保障。同时,在部分拍卖地块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以解决外来人口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集中建设配套集体宿舍、公寓等住房,由工业园区实施管理,向园区企业职工出租。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设施用地用于公共租赁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面积应不低于30%。
在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企业可利用自由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