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缓解停车难 住宅与商务楼停车场将错时共享

2012年09月19日 00:00   来源:新民晚报   张欣平

  记者上午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推进停车资源错时利用,切实缓解“停车难”问题,明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住宅小区与商务楼宇的停车场(库)之间可错时利用。

  开设时段性道路停车场

  据介绍,“停车难”正逐步成为社区管理的一大难题,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开展停车资源错时利用工作,但成功案例较少。这一方面是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多方利益协调,操作比较困难有关,同时也与有关政府部门积极介入不足存在一定关系。

  为了有序、规范实施停车资源错时利用工作,新修订的《办法》针对两种类型错时利用作了专门规定:

  ■ 对住宅小区与商务楼宇等之间错时利用,规定了市、区、乡(镇)三级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停车资源共享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协调制度,制定停车资源共享计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制定区域停车场(库)资源共享方案和签订共享协议;

  ■ 对开设时段性道路停车场,规定了具体的操作程序。为了充分利用夜间道路资源,《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提出道路停车方案,经区(县)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场。

  闲置空地停车场应备案

  本市中心区停车矛盾比较突出,而临时性建筑空地、储备用地及居住区闲置土地资源较丰富,为解决“停车难”问题,各区设置临时停车场的积极性比较高。目前,临时停车场的问题主要是其开设不需经过规划、建设审批环节,且设施、设备比较简陋,易引发交通、噪声、消防等方面的问题。为克服此类不良影响,《办法》专门作了三方面规定:

  ■ 利用闲置空地开设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经营者办理备案手续前,应当对临时停车场的消防条件以及对周边交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以及听取意见的情况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时一并向备案部门提交;

  ■ 明确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服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P+R停车场政府定价

  目前本市已建成包括6个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库)(以下称P+R停车场),由于P+R停车场前期投入较大,但执行较低的政府定价,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需要明确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以促进其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为此,《办法》明确,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P+R停车场。P+R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并按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

  此外,原《办法》只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审核和规划验收,而未对专用停车场(库)作出规定。实践中,大部分配建停车场(库)以专用停车场(库)名义上报,规避了建设标准审核环节,导致出现停车泊位配建不足、通道过窄等问题。为此,《办法》明确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标准审核和规划验收环节,填补了专用停车场(库)的审核和验收空白。

  又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将于今年9月26日在上海联合主办“2012年东海民用航空器遇险联合搜救演习”。这是我国搜救史上首次以民用航空器遇险为主题的水上搜救演习。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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