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立法规范社区文化活动 跳舞扰民可投诉

2012年09月25日 09:22   来源:新民网   李欣

图说:图为审议现场 新民网 李欣 摄

  喧嚣嘈杂的高音喇叭、又唱又跳的跳舞人群……以往,这样的场景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时有发生,也因此引发不少邻里纠纷。新民网记者今天(25日)获悉,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草案)》中对此设立专门条款进行约束,明确居民参加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应避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亦明确,发现有此类行为,居民可以进行投诉。

  新民网记者看到,《草案》中首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购买服务、项目补贴或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区群众文化团体和个人,为社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以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

  然而,对于百姓反映较为强烈的“跳舞扰民”等类似行为,《草案》中也特别增加了条款加以约束。

  记者看到,《草案》中规定,支持社区居民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健康有益的公共文化活动,同时文化行政部门等应对自行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给予支持和引导;但《草案》也明确,居民参加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德,避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此外,《草案》还规定,“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投诉”,同时要求“接到投诉的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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