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建议调整水电收费需听证

2012年09月27日 02:53   来源:人民网   杨洪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水、电、气阶梯式收费标准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餐饮、宾馆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餐具、牙具等一次性消费品”……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昨天召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大会审议,草案修改稿对水电气阶梯式收费标准、减少一次性消费品浪费等民众关心的条例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制定水电气阶梯式收费标准应开听证会

  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应当遵循的原则,指出“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在促进减量化方面,草案提出,单位和个人应当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对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逐步实行阶梯式收费等制度。考虑到水、电、气实行阶梯式收费制度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大,为确保公正公平,草案修改稿建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阶梯式收费标准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超市无偿提供塑料袋或会被罚款万元

  为明确减少一次性消费品造成的浪费,草案修改稿将原来的“酒店、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应当减少无偿提供餐具、牙具、拖鞋等一次性消费品。”修改为“餐饮、娱乐、宾馆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餐具、牙具、拖鞋等一次性消费品。”并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对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将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人大在前一阶段的调研中发现,任意拆除、改造公共设施、建筑物的现象屡见不鲜,草案修改稿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城市公共设施和建筑物;需要拆除或者改造的,应当进行评估和论证,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社区商场应设再生资源回收站

  草案修改稿在促进再利用和资源化方面也增加了不少内容,如要求已建成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等园(区)应当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循环化改造。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大型商场等应当逐步设置再生资源集中回收站点。

  对于一些不切合实际的条例,修改稿也进行了删除,如教材的循环利用可行性不强,建议将草案第十六条中的“鼓励和支持学校进行教材的循环利用”删去。

  循环经济状况每年考核一次

  为细化对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的扶持,修改稿建议,省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将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为加强对循环经济的考核,修改稿建议,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其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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