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确农民工遭欠薪时工资垫付责任方

2012年09月28日 09:55   来源:新安晚报   
    很多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要么是工程款还没有结算,要么是工程质量有纠纷。这样的情况将不能作为拖欠工资的理由。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最新下发通知,对当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进行再约束,明确各种情况下农民工工资垫付主体。届时,农民工欠薪将“债有主”。

    按通知要求,将按照“谁总承包,谁负总责”原则,由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如果因工程业主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业主单位先行垫付;工程款已付清的,但因各种原因造成施工单位难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地政府负责筹措资金,先行垫付。


    建设部门还将对工程资金到位进行约束。工程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提供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对建设资金不落实或未能提供工程预付款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的项目,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因项目部管理和用工行为不规范,导致农民工多次集体上访,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将会被通报并被记录不良行为、清出建筑市场、限制招投标,同时向社会公布。(简萱 记者胡霞利)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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