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公布了《广东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营改增后税负会有所增加的企业人士表示,对《方案》有关缓解企业税负压力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最为关心,希望尽早看到具体实施细则。
经国务院批准,广东定于11月1日起在“1+6”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和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根据广东省营改增领导小组公布的数据,预计广东全省将有约19万户(含深圳市)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新老税制转换,将有约90%的试点纳税人受益税负减轻,但也有部分纳税人税负会有所增加和徘徊。因此,对于此次改革,这部分企业的反应较大。
《方案》明确提出:对本省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并进一步提出:“根据‘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原则,对部分企业因试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由各级财政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给予扶持,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但《方案》中尚看不到实施细则。
有交通运输业企业人士27日向记者表示,改革后企业税负增加较大,因此对《方案》中提到的有关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内容极其关注。“上海在试点过程中,对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增加部分70%的返还,不知道广东具体怎么操作。”该人士表示,希望能尽快看到有关的配套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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