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27日公布了福州市上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
此次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最新公布数据,对福州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从7月31日起作相应调整。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050元;平潭综合实验区、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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