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见义勇为者可优先配售保障房

2012年10月07日 11:26   来源:新华网   王海鹰
    自今年12月1日起,山东省的见义勇为者将享受包括优先配售保障房等在内的一系列保护措施。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明确了这一规定。

    山东省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给予安排。

    见义勇为人员无工作单位、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助。见义勇为人员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其获得的政府抚恤金、补助金,按照有关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

    山东省规定,对事迹特别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在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外,还可享受省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待遇。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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