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公布的《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住建部门将对全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4个等级。
房产商信用信息的建立,是双向开放的。苏州市住建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国土、规划、税务、工商、法院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作为日常监管、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而各地社会公众、房地产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网上平台,将房产商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通报苏州住建部门,相关信用信息一经核查属实后即予录用。这些信息和评价结果,将作为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长期储存于开发企业信息中,并通过奖惩来体现。A级企业将列入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名单,优先取得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资格,而D级企业则会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社会公众发出警示;房产商不良行为未整改、处理完毕的,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开发资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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