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版"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启动 柳州钦州为试点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广西版"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启动 柳州钦州为试点

2012年10月10日 07:02   来源:南国早报   孙妮

  将来,当城乡普通居民不幸遭遇医疗费用昂贵的大病时,政府部门和保险机构将为他们提供更大的“报销额度”。昨日,广西保险业召开大病保险工作会议,广西保监局、自治区医改办、人社厅、卫生厅及多家保险公司广西分支机构共同商讨“广西版”的大病保险制度建设。

  额外补偿比例不低于50%

  “一个城市中等收入的家庭有人因大病住院,医疗费40万元,医保只能报销20万元,剩下的20万元怎么办?”在昨天的会议上,自治区医改办一负责人讲起身边一个真实的例子,提到在我国目前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下,即使是中等收入的家庭,一旦遭遇大病,仍然有可能面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

  8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而进行大病保险补偿,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

  测出广西大病保险起付线

  记者从当天的会议上还了解到,针对以上两种参保人,政府会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基金,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招标,进行专业运作。此举意味着,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我国开始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到的“大病”,并不以病种来分,而是以医疗费用来划分,以参保(合)人患病治疗发生高额的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的对比进行判定。按照2011年的数据计算,参保(合)人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即为大病。按照广西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2011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854元,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231元。广西保监局会在此基础上,测算出科学的大病保险的起付线。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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