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破解小微企业发展难题,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5条具体举措。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意见》提出,要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降低小微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对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及3年内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3年内对厂房租金给予补贴。
《意见》要求,要严格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府采购也将对小微企业倾斜,根据《意见》精神,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