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越秀区人民公园广场举行了市公租房征求意见及政策咨询活动,现场异常火爆。 邵权达 摄
公租房实施办法昨现场征民意 有部分市民反映人均月入1524元上限太低
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就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现场公开接受市民咨询,并征求市民的具体意见。闻讯而来的大批市民把咨询台前围得水泄不通。
根据《办法》规定,政府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中收入线拟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住房面积线拟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而广州的住房困难家庭中,究竟有多少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524元?市民普遍反映,《办法》提出的收入线上限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大大低于目前人均退休工资的水平,希望在正式出台时这一标准能有所提高。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就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着眼于先构建出公租房政策的框架,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收入线将来不会一成不变,会在适当时机动态作出调整。
焦点一:
退休职工月入超1524元?
或能以“市场价”租到剩余房源
“我已经退休了,儿子又刚刚就业,之前想申请经济适用房,收入超标一点都不行。”市民卓女士表示,前年时,她就已经排队参加了市住房保障办的公租房需求调查,不过没有想到,两年后《办法》定出的标准令到她的安居梦难免要再落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像卓女士这种情况,她1800元的月收入和儿子3000元左右的月收入,平均下来远远超过了《办法》定出的标准。不过政府也正在考虑,如果在有限的房源解决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后,也可能会推出剩余房源给卓女士这类的家庭。
“不过租金可能会按照市场参考的租金来出租,这样这些市民也不用辛苦到外面找房源。”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州拟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政府对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租赁补贴,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补贴标准为市场租金的60%~80%,这意味着市民实际付出的租金为市场租金的20%~40%。如果未来有机会提供剩余房源给卓女士这类家庭,租金可能按租金参考价制定,但是实际上还是会比真实的市场租金稍低。
焦点二:
为筹钱治病家庭卖房?
出具医院证明也可申请
过去广州在推出廉租房等类型的保障房时,规定享受过房改的家庭不能申请。在昨日的咨询现场,这也成为了不少家庭关注的焦点。
“我们2000年的时候就已经把房改房卖了,如今已经在石溪的城中村中租住了12年。”市民岑女士表示,自己一家三口当年分得一套20平方米的房改房,但是不久后,丈夫就因为一场大病,而不得不卖房筹钱治病。如今她丈夫已经下岗还有两年才退休,儿子因为身体不好也赋闲在家,全家人只靠她一份2300多元的退休金维生,在城中村内住着11平方米的房子,家中连柜子都没有。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像岑女士这种情况,卖掉房改房已经超过5年,收入标准也符合,应该可以申请公租房。如果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提供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后,其实也可申请公租房。
焦点三:
单身人士盼被关注
年满30岁可独立申请
在现场,也有不少单身人士前来反映,希望公租房推出后相关部门能多关注他们这类群体,未来户型面积略小亦可。市民成女士就表示,自己今年56岁,已经退休,5年多以前和前夫离婚,如今一人独自生活。“我借住在别人的房子里,心里总不踏实,总不可能现在就让我去老人院吧?”成女士希望政府考虑到他们这类群体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单身人士申请的话只能以一人的名义申请,收入标准很容易超标,申请公租房就容易遥遥无期。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就介绍,根据《办法》,未来只要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也可独立申请。下一步还会陆续出台其它配套文件。
另外,正在轮候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如果因评分较低无法获得选购经济适用房的机会时,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要求,已取得经适用房准购证的家庭,在轮候期间可选择申请公租房。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