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开始,本市农村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可以享受学校的免费营养午餐。昨天,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享受免费营养午餐的学生主要包括: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免费营养午餐标准应在市物价局核定的中小学生午餐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学校根据学生午餐供应的实际价格给予免费供餐。市教委还明确提出,学校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