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用人单位实施守法信用等级管理

2012年10月16日 14:55   来源:人民网   
    2012年4月份,天津市劳动监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用人单位守法信用等级管理,10月15日,记者从劳动监察局获悉,如今的等级制度管理用人单位呈现“枣核”状,监察局期待在2~3年内将此状整改为“倒三角”状。

    所谓守法信用等级管理即根据A、B、C、D四个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截至9月28日,全市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对58781户用人单位进行了等级评价,A级3710户,B级53064户,C级1862户、D级145户,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枣核状。据了解,现天津市行政范围内有近15万户企业,劳动监察局的“倒三角”目标便是在尽力覆盖这15万户的基础上,达到A、B、C、D四级递减的目标。

    而这四个等级有不同的评判标准,A级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B级为尚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C级是有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的的用人单位,D级是有违法行为未整改完毕、被劳动监察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出现群体上访等造成恶劣影响的用人单位。对于评定为C级和D级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取消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模范集体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评选资格。

    现如今单方面注重经济发展的观念已向既注重经济发展又注重社会公平的方向转移,如何保障社会公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成为问题关键。天津市监察局将执法理念定位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整治与预防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更加注重教育、预防与服务,致力于在源头处解决用功问题。

    据介绍,如对于用工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增加几千人的工作队伍,人力资源、经济资源耗费大。而实行等级管理只需将用工单位进行分类管理,A类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书面审查,劳动监察机构不再对其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B级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书面审查,没两年安排一次日常巡查或专项监察,C级企业每年进行一次书面审查,每年安排一次至两次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由区、县劳动监察机构重点实施劳动监察管理,对监管有难度的,可以提请市劳动监察机构协助。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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