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安置房可上市交易 在新型农村创业企业贷款额提至400万
郑州系列优措推进新型城镇化
昨日,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今后两年,郑州市将在土地、房产办理、社会保障、创业就业、就业优惠、教育、社区卫生等方面创造优惠条件,全力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
在土地政策方面,郑州市将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重点保障合村并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需求。合村并城安置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愿,以不同方式供应:使用国有土地的,以划拨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其中,安置区和社区内用于经营性发展的经营性用地,参照经济适用住房配建的商业用房管理。使用集体土地的,按集体建设用地供应。
在房产办理方面,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安置房屋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登记手续时,免收办证登记费、工本费。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新型城镇化项目,在村民出售安置房时,比照郑州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的优惠政策,在卖方补缴土地收益金后可直接上市交易;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新型城镇化项目安置房屋,办理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书。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土地上的村民,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城乡一体化的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凡新型农村社区、合村并城社区居民,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标准,自愿选择城市或农村的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鼓励入住合村并城社区或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自主创业,继续将自主创业贷款的个人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企业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
对合村并城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内开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所提供的育养服务,开办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且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免征营业税。同时鼓励品牌连锁企业到新型农村社区开设连锁超市和社区便利店,经营农副产品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30%,面积在100~200平方米的,财政一次性补贴资金2万元;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财政一次性补贴资金3万元。在合村并城、新型农村社区内开设菜市场的,按建设面积进行补贴:600~1000平方米补贴60万元,1000~2000平方米补贴80万元,2000平方米以上补贴100万元。
单个经营主体利用流转土地进行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00亩(含200亩)以上,土地年流转价格在500元/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按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土地流转后,居民继续享受各种国家涉农补贴。合村并城、新型农村社区学校(教学点)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后的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