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了2012年低收费民办幼儿园补贴申报方案。我省明确,省级财政今年将对全省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
据了解,我省此次确定的申报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以下(不含伙食费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幼儿接送交通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在物价局报备过的低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之外,若具有以办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为名进行高收费等不规范行为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低收费有证民办园将根据福建省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2011-2012学年末在园幼儿数,按照每人100元/年的标准予以补贴,所有补贴将用于民办园购置设施设备、安防维护设施等,以及园舍大型维修项目支出和园舍零星设备购置或维修项目等。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