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地产利润率应在10%左右 公开全部房源

2012年10月20日 16:38   来源:西安晚报   

  原标题:陕西:房地产利润率应控制在10%左右公开全部房源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陕西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合理利润率应控制在10%左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规定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并在媒体上公布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确定合理利润率并控制在10%左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管理工作,密切关注房价上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不得另行收取。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销售之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应在所在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范围内。对市场上出现的虚假宣传、虚假促销等违规销售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

  规定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现房销售支持政策,对条件成熟的区域或项目,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应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现房销售条件。(记者 赵辉)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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