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楼市调控新政:商品房利润应在10%左右

2012年10月22日 08:39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公布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控制房地产利润在10%左右。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通知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并将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在物价部门的备案价格应在公布的价格区间范围内。

  根据陕西省住建厅、省物价局明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商品房成本测算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

  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关注房价上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销售之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应在所在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范围内。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及不同楼层的累进加价率应在价格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新华、华商)

  陕西楼市新政要点

  售价测算:开发成本+10%左右的合理利润

  社会公示:通过媒体公布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

  加强引导:商品住房价格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公开房源: 房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一房一价

  价格备案:商品房售价须在政府备案,备案价应在所在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范围内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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