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认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对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中国现有的城镇化水平低于日本1960年65%的水平,中国可通过提高城镇化水平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日本经验:
增收兼顾社会发展
二战后,日本政府通过“倾斜生产方式”和对重点产业部门实施价格补贴等来复苏经济。朝鲜战争带来了空前的“特需景气”。从1946至1955年的10年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GNP)年均增长率达到了9.2%。
1955年鸠山内阁指定的《经济自立五年计划》(1956-1960年)被视为是从经济复兴转向高速增长的“承上启下”的经济计划。随后,岸信介内阁、池田内阁和佐藤内阁制定的《新长期经济计划》(1957)、《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60)和《中期经济计划》(1965)带有很鲜明的以高速增长为目标的特点,特别是《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出过10年内使国民收入翻一番的明确目标,对引导国民为实现富裕生活而努力起到了重要的鼓舞作用。
其后,日本政府出台了兼顾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计划,其重点突出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不可分割性,旨在解决两者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如人口的过疏过密、福利和公害等问题。
在1956年至1972年的16年被称为日本的高增长期,其年均增速约为10%,同时也是国民收入大幅增长以及社会福利体系逐步完善的阶段,这也奠定了即使在经历上个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和90年代经济泡沫破裂后,日本经济和社会仍能保持稳定繁荣的基础。2010年日本人均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为42983美元,在OECD成员国中排名第14位,同时该水平约为中国同期人均GDP的10倍。
提高城镇化水平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中国推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时机和背景与日本经济飞速发展阶段相似,如日本是1960年推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当时日本的人均GDP水平差不多是美国的17%,随着这个计划的顺利实行,日本的人均GDP在1970年增加到美国的40%。中国在2011年,人均GDP是美国的11%左右,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起步的时间相差不多。”西班牙对外银行高级经济师夏乐分析说,“另外,政策出台的原因很相似,和中国一样,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不仅在于促进社会公平,同时肩负着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任。”
关于两者收入分配改革的不同处,夏乐认为,第一,日本在1960年开始实施促进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时,人口红利尚未来临(即此后的一段时间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口持续增长)。中国现在的情况有所不同,但是人口红利即将过去,有测算显示2015年中国的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会达到高峰,这意味着未来的劳动者身上的负担将会越来越重,因为退休保障等负担,其实很大部分也是要由劳动人口来负担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在收入政策上的起步比照日本晚了,相应的难度也更大。
第二,面临的国际环境不同。1960年开始进入了全球资本主义的一个快速发展的年代,当时的美国是自由贸易的倡导者,国际货币体系是固定汇率为特征的布雷顿森林体系,这是使得日本能够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发展自己的工业。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并没有给日本带来大额贸易逆差,相反它的贸易顺差在1970之后反而扩大了,这与当时的国际经济环境是离不开的。相反中国现在处于一个相对较差的国际经济环境,全球经济都面临增长乏力的现象,贸易保护主义也在各国抬头,人民币的升值压力仍然较大,使得中国难以利用外需进一步带动增长。
第三,中国现有的城镇化水平(51%)还低于日本1960年65%的水平,中国可能通过提高城镇化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总之,中国还有巨大的潜力可挖,但目前面临的情况对设计和制定相应的制度、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夏乐说。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