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西宁市出台《西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依据《西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具有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佩戴统一标志,持证上岗。9月11日起,西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组织西宁市停车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截至目前,西宁市四区共有474名从业人员完成培训,即将持证上岗。
针对西宁市停车场从业人员规范服务水平不高,为提高停车场经营服务水平,规范停车场管理,改善停车场经营服务形象,西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每期学习时间三天,每期共计25个课时,培训内容有现行政策法规、消防安全、危险源辨识、应急卫生救护、停车场规范化服务五个方面,西宁市四区停车场从业人员先后参加了培训。
今后,车辆是否按核准的停车位顺序停放,是否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是否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是否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将成排查重点。停车场(库内)将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停放,严禁加油、修车、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对于停车场收费,要求各停车场明码标价,公示收费价格相关文件,使用统一票据,加强票据的领发、使用和管理,杜绝不撕票、自制票据和使用其他票据替代停车票据行为。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