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2月起试点"营改增" 小微企业成最大受益者

2012年10月24日 09:17   来源:南方日报   黄颖川 黄海霞
    11月1日起,广东即将拉开全省范围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帷幕。

  就在10月18日,中央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强调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既是重大的改革举措,也是有效的发展措施,要不断完善并加快推进试点,使更多企业受益。此次座谈会透露,将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

    广东预计减轻企业税负约100亿元

    自去年上海进行营改增试点后,今年8月1日起至年底前,我国继续扩大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并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9个省(含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上述地区经济总量、服务业增加值和税收收入超出了全国的“半壁江山”。广东作为全国第一经济大省,其试点意义重大。广东省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广东省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同时也是全国经济大省,财政收入总量多年位居全国前列,特别是广东有珠三角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粤东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广东试点对全国积累经验、为全国全面铺开这项改革、促进税收制度的优化完善,具有典型意义。

    数据显示,我国有中小企业1000多万家,占企业总数95%以上,创造了全国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就上海试点经验看来,上海改革试点共有12.6万户企业纳入试点,截至目前,89.6%的试点企业税负减轻,其中8万多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面减轻,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也全面减轻,小微企业成最大受益者。

    具体到广东,经核查后我省地税部门提出的试点企业有19.2万户,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有近18万户。以此测算,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预计减轻企业税负约100亿元,将普遍惠及各试点企业。

    有参与试点的某广州服务业企业负责人表示,据上海试点经验预算,该企业参加营改增后,年需缴纳税款仅是原先的六成左右。在试点最初的预算里,小规模企业税负全面减轻,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也全面减轻,成为了其中的受益者。

    广东安排10亿护航力促突破障碍

    当前大力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从上海试点情况来看,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业、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这项改革促进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而广东省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已达到20711亿元,占生产总值的45%,其中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4.8%。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说,“要保持我省服务业发展的生机活力,就必须深化改革,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加快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

    据透露,在即将揭幕的广东营改增试点中,其主要变化将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即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为保障试点顺利进行,广东省财政还将安排约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且将采取“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原则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原则上不会造成企业税负上升。

    广东省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借鉴上海试点的经验,目前广东全省试点各项准备工作也正扎实有序地推进: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初步名单和基础数据,核实试点纳税人;全面培训试点税收征管人员,已完成培训2万余人次;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做好专项扶持的预案,对可能增加税负的企业给予扶持。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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