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离岛免税政策规定,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限额由5000元调整为8000元。对此,省财政厅厅长刘平治认为,设置是适当的。
据介绍,免税购物限额提高到8000元,主要考虑到限额标准目前已能涵盖大多数旅客需求集中的高价商品。因此,在离岛免税政策试点运行前期,目前设置的8000元的免税购物限额上限是适当的。对于今后是否再调高,需要由中央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再作决策。就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而言,免税购物限额并非越高越好。如假定免税购物限额提高到3万元,按照目前30%左右的岛内外商品价差水平计算,一名游客一次离岛理论上就可赚取9000元的价差利润。这样,可能会诱发有组织的“合法走私”行为。扰乱国内贸易,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关于离岛免税调整带来的优惠变化,刘平治举了个例子,某游客在免税店内购买了2000元的免税商品,其免税购物额度还剩余6000元。此时,他还想买块单价10000元的手表。政策调整前,由于这块表单价超过了免税限额,要想买到这块手表,该游客需按零售价格———即10000元的金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1万元以上的手表税率为30%),该游客购买手表最后付出的金额为13000元(10000+10000×30%=13000)。政策调整后,该游客在购买同样的手表时,其剩余的6000元免税购物额度可抵扣使用,即只需按4000元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就可以了。按新政策,该游客购买手表最后付出的金额为11200元(10000+4000×30%=11200),比原政策便宜了1800元。 (记者光明)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