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下月试点"营改增" 拟拨5亿专项资金补贴企业

2012年10月26日 10:36   来源:人民网   刘圆
    下月1日起,广州将正式试点“营改增”,完成新旧税制的转换。针对小部分因“营改增”试点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段彩英表示,广州市级财政将安排5亿元试点财政专项资金,给予相关企业财政扶持,补贴方式为“企业据实申报、财政核实分类扶持、资金分级负担”。

    营改增后每年减税高达50亿 5亿专项资金补贴企业

    广州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营改增”试点,本次试点的行业包括:广州市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具体包括:陆地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具体征收的税率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征收率为3%。

    计税方式: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款作为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广州“营改增”试点是继2009年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后的重大改革,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增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据初步统计,广州市7万户试点纳税人在2011年度缴纳营业税约80亿,改征增值税后,试点纳税人户数和税收减收约占全省50%,税收减收每年约 33亿—50亿元。

    针对小部分因“营改增”试点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段彩英表示,广州市级财政将安排5亿元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因试点增加税负的小部分企业财政扶持,采取“企业据实申报、财政核实分类扶持、资金分级负担”的方式给予扶持。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影响最大

    针对什么样的企业最有可能在“营改增”后增加税负,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段彩英表示,营业税改增增值税总体来讲,在整个国家层面是一个结构性的减税政策,对纳税人来讲也是减轻负担。最直接的体现是,小型企业的税率由5%降到3%,税率降幅达到40%,效果非常的明显。可能有税负增加的就是交通运输行业。但是有可能增税负的是交通运输业,具体到交通运输企业里面,各个企业的情况也不一样,它的经营情况、固定资产购置的情况也不一样,所以也许在交通运输业里面也有税负减轻的企业。比如在营业税改增增值税的过程里面刚好它购置了很多新的运输设备,这些运输设备是可以抵扣的,这样也许会减轻企业的税负。但有的企业可能在“营改增”之前已购置设备了,就将不存在抵扣的现象了,对这种企业来讲,它的税负就会有增加。

    领购发票用到月底自印发票用到明年六月底

    下月起试点营改增,广州市地税局把试点纳税人约7万户的信息移交给广州市国税局,其中交通运输业0.3万户,部分现代服务业6.7万户。广州市国税局副局长邓少兰也就纳税人关心的政策衔接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针对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问题,试点纳税人原向主管部门申请领购的发票(除自印发票)使用期限至2012年10月31日止,11月1日起,开始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试点纳税人原使用地税税务部门监制的自印发票可使用至2013年6月30日止,但应按照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开具发票和纳税申报。从2013年7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一律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自印发票。

    关于试点纳税人原享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问题,原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在改增值税后将继续予以免征;新增对部分业务如管道运输服务、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新征对部分行业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行业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行业按简易计税方法,即按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温馨提示:本月月底前领购发票可避办税高峰

    “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广州市国税部门希望纳税人密切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如果属于这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请尽快与所在辖区国税部门联系,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等相关渋税事宜;(二)需要使用税控器具的试点纳税人请尽快领购专用设备;(三)从10月15日开始,广州市各区国税部门已正式开始向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请需要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尽快在10月30日前到所在辖区国税部门购买发票,尽量错开11月1日后可能出现的办税高峰。

    链接:什么是“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通俗来讲,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降低增值税税率。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算法有很大分别。增值税的纳税人只需对本环节的增加值缴税。比如,销售一台手机,进价1000元,售价1200元,按缴纳增值税的方式计算的话,只需要以增加的200元为计税基础纳税。而营业税则是以营业额和销售额作为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以上述手机的价格为例的话,就是以售价1200元为税基纳税。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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