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传来消息,酝酿多时的《陕西省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试行方案》制定出台,依此方案,省财政将分别采取成本购买和场次补贴的方式对惠民性演出给予支持,全省每年由此可提供2000场免费或低价高质的文艺演出让百姓观赏。
方案的出台,以“市场运作、政府买单、群众看戏”为原则,旨在引导鼓励文艺院团,为老百姓创演更多更好的文化大餐,标志着我省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机制正逐步建立和完善。方案明确提出,从今年起,由省财政出资,力争每年购买1000场左右优秀剧目下基层演出,由省财政补贴、省属文艺院团自行开展1000场左右免费或低票价的惠民演出,我省城乡居民每年可望观赏2000场方便实惠的文艺演出。
省财政购买演出服务的对象是各级优秀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包括省级、市、县艺术表演团体,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省内转制艺术表演团体购买。购买公共演出的方式分为成本购买和场次补贴两种。成本购买是采取公开招标,遴选购买惠民性演出剧目,被购买的演出场次免费让百姓观赏。场次补贴是对省级文艺院团自行开展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按演出场次给予补贴。
成本购买参考价格。对精品剧目按对应补助区间的中上标准给予补助,对优秀剧目按对应补助区间的中等标准给予补助,对优良剧目按对应补助区间的中下标准给予补助。戏剧类的秦腔京剧豫剧一类演出团体的精品剧目,补助标准最高6万元/场,歌剧一类演出团体的精品剧目最高补助15万元/场,曲艺类的木偶皮影一类演出团体的精品剧目最高补助2万元/场,音乐类的一类演出团体交响音乐会(含民族、歌剧交响乐)最高补助为7万元/场。
场次补贴标准。省级文艺院团在省级购买的惠民性演出场次之外,所开展的低票价或免票演出,按剧目类型给予场次补贴。戏剧类的秦腔京剧豫剧,补贴0.4万元/场,曲艺类的木偶皮影0.2万元/场,歌舞类的歌舞剧1万元/场,音乐类的交响音乐会(含民族、歌剧交响乐)1万元/场。对省级文艺院团开展的旅游专场演出,每场补贴1000元。对我省文艺院团在国家大剧院等国家级剧场演出的,每场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另外,省财政厅在印发该方案的通知中同时指出,各地可参照制定本地实施办法,积极开展购买演出服务工作。省上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常年开展演出的市县剧团给予奖励补助,并对剧场维修及设备购置资金予以倾斜安排。
(责任编辑: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