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营改增"后税负月增万元可获补贴

2012年10月30日 15:04   来源:羊城晚报   

  广东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即将于11 月1 日正式推开。10 月29 日,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会上,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广东省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志权首次透露,广东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因“营改增”而税负增加的企业是有“底线”的,即补贴的对象是“月平均税负增加1 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

  曾志权表示,广东省参照其他试点省市的经验做法,决定对试点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其中,省财政安排10 亿元, 对月平均税负增加1 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补贴。目前,省级财政10 亿元已安排到位,有关资金的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广东省政府审定,将会在这两天公布并实施。

  而在10 月25 日广州市召开的“营改增”新闻发布会上, 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段彩英曾明确表示:“经过审核,企业确实由于‘营改增’增加的负担,我们会实事求是、足额予以补贴。”

  这个“月平均税负增加1 万元”的补贴底线是依据什么来定的? 为什么省级财政补贴资金要设底线而不是足额补贴?

  就羊城晚报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 曾志权解释:这个底线设定,在政策上主要参照上海的做法。因为试点纳税人量大,分布在全省各地,没有一定量的限制,操作起来很难。另外,企业“营改增” 过程中税负增加与抵扣链条有关,在操作过程中企业应尽量先抵扣, 抵扣之后税负还增加的,财政再给予补贴,从上海运行8 个月的情况看,这样做是行之有效的。

  对于广州市补贴政策与省里有所不同,曾志权表示,省里财政扶持政策下发后,各地可参照省的政策, 再根据各地财力范围和扶持产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各地具体的补贴政策,原则上要求大体统一。

  试点纳税人数

  9.6112 万户被列入试点范围,较之前公布的13.8 万户减少4.2 万户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10 月29 日,从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10 月27 日,经广东省国税部门确认, 广东( 不含深圳, 下同) 已有9.6112 万户纳税人被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这一数字较该小组此前公布的试点纳税人约13.8 万户“缩水”了4.2 万户。

  对于这个问题, 广东省国税局总会计师朱江涛在会上分析指出, 经过调查了解,造成这种差距有四个方面原因:一是纳税人经营项目发生了变化, 以前有“营改增”业务但后来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和调整,现在已不属于“营改增”范围;二是有部分纳税人因为登记的联系电话、地址有变化又未及时更新,导致联系不上;三是有部分纳税人经营的项目因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存在模棱两可、难以界定的情况;四是不排除有部分纳税人因为没有吃透政策或者对政策在认识上存在不足,顾虑纳入“营改增”试点后税负会上升而观望。

  朱江涛表示, 在发现上述问题后, 广东省国地税部门一方面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国地税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联系、核查和落实试点纳税人情况。另一方面,针对部分纳税人经营项目存在模棱两可、难以界定的情况, 积极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请上级部门尽快准确清晰地予以界定。另外, 继续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让纳税人主动配合,及时纳入试点范围。

  据了解, 这9.6112 万户包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571 万户,小规模纳税人7.8541 万户;按试点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9463户, 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8.4469 万户。严丽梅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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