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多次发违法广告将进"黑名单"

2012年10月31日 09:57   来源:人民网   
    记者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将在药品安全领域的研发、产品质量、临床使用、广告等环节建立信用体系,并通过“黑名单”、“不良记录”等方式,使违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尤其是多次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采取暂停销售查办取缔等措施。

    据介绍,天津市将以药品研制各相关方和参与人员为征信对象,以监管过程中产生的记录为主要内容进行信用管理,提高药品研制环节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天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乡建设规划、人口增长与密度和年龄结构变化、药品供应能力等,合理布局药品批发零售网点的设置,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建立退出制度,对违反诚信原则、有失信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严重者取消经营资格。

    通过在全市制药行业建立健全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恶意竞标、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和变相贿赂等行为,在网上公示并同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进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企业数据库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国范围内锁定,使“黑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此外,天津市还将加强药品广告监测检查,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实施药品广告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实施监测、监管、执法联动,及时查处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对多次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销售、查办取缔等措施。(渤海早报)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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