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为预付卡充值。
今日上午,记者走访了福州市区新华都、永辉超市等一些大型超市后发现,这些大型超市卖场对于购卡“实名制”的规定已经执行了很长一段时间,并且消费者对此行为也表示理解。
在新华都宝龙店服务中心,几名市民正在咨询和办理购卡业务,当客服工作人员要求购买人出示身份证时,购买者也比较配合。市民吴女士因为公司业务需求要购买一批价值两三万元的购物卡,她认为:“每个行业都会有自己的规定,购卡实名制的出台应该也有自己的理由,而且出示下身份证对于消费者也没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尤其对于我们这种购买大金额的客户,一般都是公司的财务人员或市场部人员,身份证惯常会随身携带,所以还是会配合超市进行的。”
随后记者致电新华都超市客服热线咨询如何购卡时,该公司客服人员余小姐表示,若个人购卡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时,须出示购买人身份证;若以单位名义购卡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时,须采用转账的方式购卡,且取卡的时候应出示取卡人的身份证。
在永辉超市福州杨桥店,当记者提出想购买一万元金额的购物卡时,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购买大宗的购物卡,需持个人身份证到公司财务处购买,门店内一般只受理小金额的售卡服务。”永辉超市福建大区副总经理林小斌表示,该超市从去年起就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对购卡人身份证件,并对大金额的购卡实行转账办理。他说:“其实购卡‘实名制’从去年就已经开始实行了,11月起实施的该《办法》只是对此前出台规定的一种加强,并不是新的措施。”
而在网络上,该《办法》出台的目的也引发了许多网友的热议。有网友对该《办法》出台表示支持,网友“@易士-居家”表示:人民银行对多用途预付卡进行监管之后,单用途预付卡也将有法可依,预付卡消费正式进入监管时代。而网友“在水一方”也表示:先不考虑法规是否见效,但可以看出政府反腐和规划市场秩序的决心。然而,在网友赞许声中,也有一些网友对该《办法》出台后的效果持保留意见。网友“莞鎂啲主題麯”表示:我原本以为购卡实名制就是用卡实名制,原来只是购买者要持身份证购买而已;网友“东边日出”认为:购卡实名制对于普通老百姓是没有什么差别,关键在于政府对于“实名制”的隐私保密是否有配套的措施出台,否则单凭手抄手写的认证方式对于个人隐私保密毫无保障。
据了解,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登记购买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此外,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或办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以增加购卡和充值的透明度。《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