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使用期限常缩水 商品房年限瑕疵待补

2012年11月02日 08:28   来源:经济导报   

    日前,一项“南京热点楼盘土地年限大调查”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在该市100余家在售楼盘中,土地使用年限缩水10年以上的超过30家,个别甚至长达20年。一石惊起千层浪,这无疑给购房者带来了潜在的利益损失。

    1日,经济导报记者调查了济南房地产市场上的部分楼盘,尽管未发现囤地年限超过10年的项目,但大多产权为70年的住房,购房者真正能住的时间,最多只有67年。

    缩水3年很正常

    据悉,济南市场上有一些土地处于无人开发的状态,其中不少还是“地王”。2009年,25家省内外房地产商经过多轮激烈举牌竞拍“山师北街8号院”的使用权。最后,山东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1.92亿元的天价竞得,而每亩1878万元的竞拍价价格也使这家公司戴上了“地王”的称号。

    3年过去了,“山师北街8号院”仍然处于闲置状态。导报记者试图联系该项目公司,未得到正面回应。据了解,由于四邻对地块边界有争议,所以该项目的土地证办理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李铁岗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缩水较为常见,但是,如果系人为原因而使购房者权益遭受损失,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介入调查。

    “商品房都有建设周期,从拿到土地证到建设,再到后续审批,最少需要2年时间,交到购房者手中的时间可能会更长一些。”在济南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何女士告诉导报记者,这属于正常时间范畴。

    对于开发商故意囤地的行为,李铁岗表示,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黄金地块,已出让数年的土地仍被闲置撂荒,不仅造成稀缺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会直接推高房价,弱化政府调控楼市的政策效力。

    购房者权益受挤压

    “买房子都会问土地年限,如果拿地时间太久,土地证上仅剩下60年左右,一般就不会考虑购买了。”打算在济南买房子的白领李燕告诉导报记者,少用10年,以后使用期限到了,补缴土地款就要损失一笔钱。

    李燕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有些商品房的土地不是住宅用地,而是商业用地,其土地年限往往只有40年或50年,这样的楼盘要比周边同类项目的价格便宜一些,因为在购房者心里,这属于“有瑕疵”的项目。

    如果土地年限到期后实施付费续约模式,那么目前的项目每晚卖一年,对购房者来说都有地价上的损失。按照目前济南市区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的楼面价计算,如果一个项目晚上市5年,购房者每平方米要损失714元,购买100平方米的新居就要损失7.14万元。

    强化监管

    “由于开发商拖延等种种原因导致商品房土地使用产权缩水,这对部分购房者是不公平的。”李铁岗表示。

    导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下半年以来,针对土地闲置的政策相继落地,进一步压缩了囤地的市场空间。国土资源部于7月下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要求,如果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将要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征缴的标准比例高于此前多个地方制定的标准,如果闲置满两年的将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此后,济南市政府也下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未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开工,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

    李铁岗认为,对于开发商囤地等做法,政府已经有了较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加强监管。一方面,在开发商拿地的过程中,对相关企业的资质和实力进行审核,以防出现因资金实力不足而导致进展缓慢的情况;另一方面,对于故意囤地的房地产企业,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囤地现象,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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