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国税局承担了在全市率先向“营改增”纳税人试售发票的任务。2日,在办税服务厅,青山长途汽车客运站俞会计,顺利地领到了我市国税系统向“营改增”纳税人售出的第一份普通发票。通讯员徐丽萍何昕陈丽摄影报道
“营改增”纳税人
今起可购普通发票
本报讯(通讯员张纯龙 叶翩 记者程思思)今起全市国税部门将向“营改增”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售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本月10日起,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购买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及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营改增”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试点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即可申请领购新发票。
截至目前,经武汉市国税局审核确认,我市属于“营改增”范围且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共计13853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9户,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户12714户;预计全年现代服务业将减轻税收负担3亿元,减税面高达95%。
营改增’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从原营业税5%或3%的税率降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直接减轻了他们的税收负担。”武汉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说,“除直接的税率降低外,此次‘营改增’真正的利好,主要是从营业税的‘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增值税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转换,打通了连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