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多磨。2012年1月1日,“营改增”方案终于开始在上海正式试水。而在下半年,试点地区又增加了到11个。
总体来看,“营改增”减税效果明显,参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现了减负,减税幅度平均达到40%。除个别行业之外,大部分参与“营改增”试点的行业都得到了税负减轻的实惠。
但在试点取得初步成功之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地方政府税收减少,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以第二批试点的广州为例,广州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涉及7万家企业,约占广东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数的一半。据该市财政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这7万户试点企业在2011年缴纳营业税约80亿元,改征增值税后,税收每年减收约33亿~50亿元。
此外,从上海试点结果看,以交通运输业为代表的一些企业税负出现不降反增情况,而国家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对税改目标进行了概括性的描述,保证“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为此,上海的公开口径为“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具体流程是“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操作方法是企业按月报告,财政部门“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
第二批试点省市同样将面临上述问题,但均做好了相应预案。广州11月1日起试行“营改增”,目前该市财政已安排5亿元试点专项资金,对因试点增加税负的企业采取“企业据实申报、财政核实分类扶持”的方式给予扶持。
“确因‘营改增’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我们将实事求是地予以全额财政补贴。”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段彩英表示。
但是,财政补贴毕竟属于应急举措,难以长期持续,还需从方案顶层设计以及在执行的过程中进行制度性修补。
最绕不开的话题是改革之后地方和中央的分配关系。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而增值税则是地方和中央按25:75的比例进行分成。“营改增”落地后,原有的营业税改由国税征收,税收归属暂时仍全部归地方。如何保证在地方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顺利推进“营改增”,成为一道新的考题。
带着上述种种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了国内两位知名的财税专家,他们分别是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微博)和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他们对于“营改增”后,财税格局重新落子的方向都有深入的思考。
改革有利地方政府
NBD:目前“营改增”已经扩大到了全国9省3市,在财政减收年,地方政府态度如何?
胡怡建:归根结底,地方政府的态度还是取决于对谁有利。改革是税收制度的变化,主要涉及企业利益和政府利益,企业总体来看是持欢迎态度,从上海的试点情况来看,三分之一的企业是税负增加,三分之二企业是税负减少,小规模企业减税效果非常明显。
但减税不单单体现在试点企业上,而主要是体现在产业链上。进项税可以抵扣的同时,这些试点企业开出去的发票也可以抵扣,从上下游一起来看,减税是相当厉害,我觉得可以达到50%。
而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关键还是这个税收到底减在了谁的身上。同样从上海的试点情况来看,今年减税能达到170亿元,全国如果都按照这个方法进行试点的话全年或在1500亿左右。这个减税的部分,中央要承担三分之二多一点。
由于改革而导致的地方财政减少税收,这应该看作是原来的产业链不合理税收导致企业的多缴税部分,从这个角度来看,财政没有损失。
张斌:我国企业一直面临重复纳税的问题,“营改增”旨在减少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压力。
短期来看,确实可能出现地方财政税收减少的问题,等到“营改增”真正推广后,随着相关行业竞争优势的上升,地方财政收入不会减少很多,而且“营改增”可以带动试点地区的服务业发展,这从中长期来看绝对是利大于弊。
财政补贴非长久之计
NBD:整体减税的同时,有部分企业税负是增加的,为保证减税效果,地方财政会给予补贴,这个应该如何理解?
张斌: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可能是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存在偷漏税现象。由于增值税在征管和缴纳环节,要比营业税规范得多,按增值税缴税,企业逃避税款的空间减少了。
此外,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还不是完全的消费性增值税,企业购置和建造的不动产还不能作为进项从企业收入中扣除,增值税改革应加快这一进程。
对于税负增加的行业,上海试点采取的办法是“财政补贴”。但是税收是中性调节工具,依赖财政补贴显然不是长久之计,最终还是要研究出制度性解决方案。
胡怡建:财政补贴只是一个过渡政策。交通运输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即便在未来“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后,这部分企业的税负可能仍不能有效减轻。只有通过增加交通运输企业的抵扣项目,如纳入过桥过路费等,才能切实减轻企业税负。
在此,我需要纠正一些错误的减税观念,结构性减税并不是全面减税,而是有增有减,要从整体上看“营改增”的效果,而不是只看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