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解读新修订部门规章 超速50%以上记12分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福州警方解读新修订部门规章 超速50%以上记12分

2012年11月07日 01:28   来源:人民网   

  超速50%以上

  将被记12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20%以下,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及其他机动车记3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下,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记6分,其他机动车记3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20%以上、50%以下,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及其他机动车记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50%以下,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记12分,其他机动车记6分。所有道路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及其他机动车记12分。

  此外,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驾驶人信息变化

  应在30日内备案

  新修订的部门规章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者 叶繁 通讯员 榕警 文/摄)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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