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阳光融资状态"是地方债的解决之道

2012年11月07日 10:35   来源:人民政协报   
    9月11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今年财政部将开展系列检查,其中包括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专项清理检查,以摸清底数,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而在此几天前,发改委刚刚公布了近万亿基础项目的批复情况,这是发改委今年第二次集中批复项目。此前,5月经济增速出现放缓信号时,发改委已集中批复了一批项目。相比5月,这次规模更大。其资金将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地方债及轨道沿线土地增值。

    鉴于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2010年国务院就开始出台规范和清理措施。此时,地方政府又通过平台公司和其他渠道大规模投资,是否会再诱发债务风险?如何控制这些风险?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地方债总量上还是处于安全区之内,但要全局统筹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在已经形成路径依赖的情况下,一步一步地走向阳光融资的状态。

    ■“风险在可控范围”

    2011年6月27日,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做了2010年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62.62%;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相关债务占15.58%。

    对此,贾康认为,虽然地方债主要是隐性的,估算成现实债务,加上其他公共部门负债,公共部门实际负债率和GDP的比重约为50%或偏下。

    “这样50%左右的比例,是低于欧盟签订‘马约’60%的预警线之下的。在国际上,对政府债务安全性的界定,有两个国际公认的‘预警线’,是来自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的临界值指标:一个是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60%,一个是财政赤字占GDP的3%。政府债务低于这两个指标,通常就被认为是安全的。”贾康说,而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欧盟的这条线早已经失守,欧盟各个成员国现在平均起来的公共部门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是88%,如果做一个横向比较,可以客观地讲,中国的风险度是在可供范围之内的。

    在他看来,目前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中,有接近20%的市级地方政府和3%的县级政府,负债率超过100%。但如果地方政府发展战略合理,即使负债率高一点,也不一定会出现风险。

    ■分税制不到位是地方债形成的主因

    对为什么会出现如此高的地方债,贾康认为,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省以下分税制不到位,地方税体系迟迟未成型,造成了地方收入紧张。

    “我国1994年实行的财税分税制改革,虽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确定了分税分级财政体系的框架,但是运行到今天,省以下的分税制实际上没有到位。同时,地方收入相当紧张,在经济社会转轨发展过程中间,现实生活不断地在提出,在强化通过有偿方式筹集资金的现实需要。既然地方税体系不能提供这种资金,那么很多地方政府就考虑能否通过借贷的方式,通过融资平台操作的方式来融资。”贾康说。

    除此之外,贾康认为,目前以GDP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是地方“短视”的行为动因,加大了隐性举债的力度。

    “同时,中央部门和地方上级部门的压力,也是促增地方隐性债的力量之一。”贾康说,中央一些部门的,实际上带有指令性的要求,对地方要做到部门考核的达标,这对于官员来说就形成了硬约束,也是促进地方隐性债务的具体的原因之一。

    ■“阳光融资状态”是解决之道

    从地方债形成的原因出发,贾康认为,目前,政府应该对地方政府发债进行管理,而不是禁止地方政府自行发债。

    “省级政府应作为地方政府的发债主体,债务可以作为赤字列入地方政府预算。”贾康说。

    而从现实来看,贾康认为,如何规范地方债是当务之急。

    “虽然从地方债务结构看不一定会出现风险,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中国毕竟是一个市场经济发展时间不长的经济体,我们在二三十年的时间里迅速地把公共部门债务余额从原来很低的水平跃升到了现在的实际的50%左右,这意味着以后公共部门举债的空间已经明显收窄了,我们要特别珍惜运用这种发债空间。”贾康说,同时我们要认真地考虑,明显存在着的不规范的地方债,它到底怎么样在今后防范它的风险,而同时来发挥它的正面效应。

    在贾康看来,规范地方隐性债务要提高规则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可行性,逐步消化负债治存量。

    “在肯定地方负债的正面效应的同时,让它走向阳光融资状态,让它的正面效应最大化,而避免它的负面效应,约束它可能的潜在的风险。”贾康说,要随着财税体制改革,从中央到地方把分税制贯彻下来,真正加以落实。未来通过阳光融资和透明的、受公众监督的、规范的、有利于控制风险的地方债去置换、替代地方融资平台和其他一些形式的隐性负债,同时保持地方政府作为融资主体可能通过融资发挥的正面效益。(李彬)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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