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莆田市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建议企业在经营状况正常及良好的情况下,原则上以2011年莆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员工的工资至少可提高4%,最高不超过20%,提高14%是一条基准线。
建筑、住宿和餐饮类企业的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一般较为缓慢,此类企业制定工资指导线时,要着力提高本身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工资,使其增长幅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同时,企业要实行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即生产一线职工平均水平不增长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企业要严格执行莆田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在职工依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还要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消除企业岗位间不合理收入,完善其内部分配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吴先生表示,这条工资指导线的制定综合考虑到了莆田市去年的经济发展状况及今年发展预期目标,同时结合了莆田的物价水平、就业情况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指导线只是一个参考建议,具体的还是要看企业本身的经营条件。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