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保障房建设和管理"有法可依"

2012年11月12日 12:51   来源:新华网   骆晓飞
    青海省政府日前下发《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从项目、建设、资金、退出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作出了详细明确规定。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为青海省保障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一办法明确提出,青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施工等审批手续。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要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应,对未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地区,将暂停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

    在保障房建设资金方面,这个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可采取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同时,对廉租房等保障房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避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保障房的分配和退出管理方面,这个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申领需严格通过四个程序,并提出在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六种情况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

    此外,对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将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同步配套建设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这一办法还提出,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对象如有购房意愿和一定支付能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当地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而保障对象购买廉租房或公租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对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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