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各地食品安全将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14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重惩处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继续以粮、油、肉、菜、奶、调味品、酒类、豆制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要加强执法检查。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从重惩处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
省政府强调,要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要求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对下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县(区)在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实现各部门共享信息,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实行联合惩戒,对守信行为予以激励。
《意见》明确,各级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以罚代刑;各级公安机关根据需要提前介入,案件查处中需要技术鉴定的,监管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合;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挂牌督办或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同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金操作办法。
据悉,我省还将研究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推动修订《福建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抓紧出台《福建省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