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扩大 可体检买药

2012年11月16日 09:03   来源:福州日报   朱毓松
    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可用于购买药品、为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用,还可用于体检。15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上述政策的调整,城镇职工医保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相关政策调整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将可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和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和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参保人员在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缴款协议后,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其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在市属以下(含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

    据悉,根据2000年制定的《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其中,个人账户主要用于结算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门诊、住院时统筹基金支付前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自2001年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待遇稳步提高。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22万人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16亿元,并呈逐年递增趋势。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启动以来,规定的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偏窄,导致个人账户使用率不高,资金沉淀较多。近年来,我市参保人员要求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呼声强烈。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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