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网购“双十一”盛会的影响,快递业务量大增,也出现一些经营者利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近日,闽清县一家快递有限公司就因为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收到工商部门的3000元罚单。
该快递公司是申通快递旗下的闽清申通快递公司,其使用的快递详情单背面印刷有《快递服务合同》,其中有“对交寄快件物品不进行保价的,如物品毁损灭失,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五倍赔偿”的规定,快递公司单方面规定最高赔偿额,其实质是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由于该快递公司未就《快递服务合同》的条款向客户进行解释说明,更没有与客户在详情单上就赔偿以及免责问题进行过协商约定。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碰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据理力争,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同时要保留相关维权凭证,如快递公司开出的发件联等。(见习记者徐丰通讯员马静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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