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办法 食品安全出问题 四形式连带追责

2012年11月16日 15:27   来源:华龙网   

图形 徐侨唯制

  今后,若一批食品出了安全问题,将可能对其原材料供应、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进行追溯,对于情节严重的,重庆市将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主体、品种、区域等启动食品安全责任“连带追究”,并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同时,对涉及违法企业及连带追究涉及的企业、行业、区域等定期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进行公布,以便市民及时获悉。

  昨日,市工商局发布消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前正式公布《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连带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上月底正式开始实施。

  哪些行为要被连带追究?

  四种行为启动连带追究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方式,连带追究该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的食品安全责任:(一)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且情节严重;(二)因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三)生产经营活动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解读:“‘连带追究’制度非常严厉,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启动的,只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企业、或食品不符标准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予以启动。”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江传华说。

  连带追究有哪些形式?

  包括主体连带等四种形式

  《办法》规定:若某企业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审慎调查后,按主体连带、商品同质同源性连带、区域性连带、行业连带形式追究责任。

  解读:“去年发生的‘沃尔玛假冒绿色猪肉事件’就属于主体连带。一家店被查出有食品安全问题被要求停业整改,那该连锁超市的所有门店都会被重点巡查,甚至全部停业。”江传华介绍。

  除了主体连带,商品同质同源性连带则是指比如消费者买到问题牛奶,工商、质检部门就会对牛奶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各个环节,以及所涉及上下游企业连带调查,查出问题连带追责。江传华表示,以前,若抽检发现某一批次的食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仅仅对该批次的同款食品进行查处。但新办法实施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将同时监控问题企业的同规格其他批次的食品、甚至是不同规格、批次的食品,将追根溯源,弄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流向。

  区域性连带是指若市场上出现的问题食品都来自某个市、或某个区县,则来自这一区域的同类或类似食品将不得进入重庆销售。江传华说,例如某区域内养殖户,发现家禽出现问题,该区域采用同种饲料、同种养殖方式的养殖户也将受到影响,在一定时间内禁止销售到重庆。

  此外,行业连带是指某行业一旦出现违反安全操作的“潜规则”,该行业的产品都将在一定时间内禁止销售。比如,如果杭白菊被认定为大量被经过硫磺熏蒸,那么在一定时间内将被禁止销售。

  追究程序有哪些?

  调查期间禁售期限可达120天

  《办法》规定:除紧急情况外,采取连带追究措施,应当事前听取所涉及的相对人或其代表的意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连带控制的食品应当及时排查,无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解读:“由于‘连带追究’对于违反该规定办法的处罚会很严厉。但在启动‘连带追究’前,各部门一定会层层把控,审慎对待每一例案件。”江传华称,为了尽力减少“连带追究”启动而影响到的经营者损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对因“连带追究”采取中止扶持和优惠待遇、责令暂停销售、禁止进入本市销售等措施的企业设定时间期限。江传华称,法律法规未规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0日,相关措施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解除。期限届满需要延长的,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最多可延长60日。

  “由于连带追究制,一家企业受处罚后,会影响相关上下游企业。这时,企业可以提出异议,但异议期间连带追究决定不停止。”江传华表示,受连带的企业可以提交权威的检验报告,证明生产经营活动及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存在安全风险,就可区别对待,从而免除“连带追究”。

  办法其他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连带追究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将违法生产经营者及连带追究涉及的关联经营者、相关产品、行业和区域通过公众信息网、报纸等予以公布。

  ■食品安全责任连带追究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实施食品安全责任连带追究。

  ■除紧急情况外,采取连带追究措施,应当事前听取所涉及的相对人或其代表的意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连带控制的食品应当及时排查,无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连带追究,应将相关情况报告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视情形通报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连带追究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管辖权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名词解释

  食品安全责任连带追究,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同一区域、同一行业以及上下游产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检查,并根据违法事实予以制裁、约束、控制或者发布消费警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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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经营者

  应主动报告安全风险

  “之所以要起草出台这个法规,就是为了更好地对食品安全整个系统实施监管,有效防范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系统性风险。”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江传华昨日表示,“连带追究”将由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责任连带追究工作。同时,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将按各自职责分工实施该办法。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配合。

  江传华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成为食品安全企业的“高压电”,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可增强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由于连带责任,同行业、同区域以及具有上下游产业、特许经营或投资关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互相监督,发现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当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避免连带责任。此外,《办法》也要求食品行业协会建立食品安全自律规则并制定惩戒措施。

  记者 严薇

(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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