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房主不知房屋质保期 七成以上房屋有渗漏问题

2012年11月21日 16:27   来源:半岛都市报   

 

    购买商品房时,除了关注价格,你关注过房屋质保期吗?开发商主动告诉过你商品房的质保期限吗?尽管商品房质保期的有关规定已经出台多年,但仍有不少消费者对房屋各部位的质保期限一无所知,而开发商在交房时也对质保期绝口不提,导致房屋质量问题频发,房主索赔无门。11月20日,2012年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年会上,青岛市消保委联合全国21家消费维权单位呼吁:开发商应保障消费者对商品房质保期的知情权。

    调查近五成受访者不满房屋质量

    针对目前城市房屋质量,青岛市消保委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曾做过一项专门的调查,结果显示,八成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楼盘质量是影响消费者买房的重要因素”,而接近50%的受访者对小区房屋质量不满意。尤其是房屋渗漏一直是质量顽疾,调查表明,70%以上的公用、民用建筑,会出现屋面和外墙渗漏。

    据记者了解,针对房屋质量,建设部曾于2000年颁布过一道“护身符”,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商品房质保期的规定出台多年,仍有大量房主被蒙在鼓里。调查显示,五成以上的受访者根本没关注过商品房质保期;82%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商品房质保期的具体时间”;57%的受访者表示“开发商从未介绍过商品房的质保期”;只有不到三成的受访者表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提及质保期问题。

    呼吁

    房企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为此,青岛市消保委联合21家消费维权单位发出呼吁,首先要求房企告知消费者现有商品房保修项目及保修时限,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主动通过商品房销售合同、物业管理协议等多种渠道让消费者了解相关保修条款。

    另外,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时应具备“两书两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测绘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明确说明商品房质保期的时间、范围等,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其次,房企应主动承担相关责任,不推诿,不扯皮。同时,呼吁有良知的开发商主动做出承诺,延长房屋质保期。此外,相关部门应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加强对房企的监管力度,督促房企重视建筑质量。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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