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本年度房产税即日起可缴纳

2012年11月23日 03:41   来源:东方网   陆晴

  据《劳动报》报道,本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缴纳。昨天,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缴纳2012年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记者了解到,如果纳税人不在上海,可通过网络或委托他人缴税。不过,如果逾期纳税,就要加收滞纳金。而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其未纳税信息还将被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根据本市房产税试点办法,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办理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对此,昨天,市地税局重申,个人住房房产税有税务专窗、有关银行和付费通网站三个缴税渠道。此外,如果逾期纳税的,纳税人就必须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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