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社局负责人:"职保""城居保"衔接问题不大

2012年11月29日 15:13   来源:南方日报   刘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6日。《办法》提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的换算方法也将随之明确。

  新规拟推,深圳将受到怎样的影响?据统计,截至今年三季度,深圳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超过790万人。由职保和城居保构成的两类待遇与缴费标准将如何衔接?深圳市社保部门负责人透露,深圳城居保参保者人数较少,与职保之间的转换方式尚在研究之中。深圳将紧随国家和广东政策,不会另辟新规或设置地方障碍,但对人社部出台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条文,还需要仔细研讨。

  790万参保者绝大部分购买“职保”

  《办法》规定,能够在不同待遇养老保险之间转移者,必须是“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并且“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由低转高”、“由高转低”如何进行,也备受各界关注。

  记者了解到,已完成农村城市化改造的深圳,目前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种待遇的社会养老保险,并不存在农村居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下一步面临的是这两大险种的衔接与转换。深圳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深圳养老保险“由低转高”、“由高转低”的前提是必须参加过职保和城居保两种保险。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790.33万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告诉南方日报记者,790余万参保者绝大部分购买的是职保,其中不乏灵活就业者和深圳原有的农业人口。

  而深圳城居保针对的是“没有参保、没有退休待遇、在深圳也没有工作的人”,这部分参保者主要由随迁老人构成。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处处长王光华的估算,在深圳满60周岁且在内地没有参保者“估计不会超过3万人”。因此,在深圳社保部门负责人看来,“两类待遇保险如何衔接,并不是最大问题”。

  深圳两大险种衔接有无经验可以参考?事实上,此前国家城乡统筹社会保险的试点城市就已尝试过不同待遇保险互转政策,例如成都曾拟定的公式“职保转换年限=相同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金额×城乡居民相同年度实际缴费金额”。黄险峰坦言,成都的一些政策走在深圳前列。深圳的养老保险政策将紧随国家和广东省的改革动向,“并不打算单独出台政策或设置地方门槛”。

  黄险峰称,目前,该局正在组织相关处室学习和研究《办法》,“还在向国家提意见的过程中”。据其介绍,与医疗保险这种市级统筹、现收现付的险种不同,养老保险时间跨度较大,还要考虑到多个地域间转移接续的问题,因此各地政策都会注意到与国家政策整体对接,“并最终走向全国一体化”。

  深圳养老保险两大险种待遇悬殊

  虽然业已完成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但深圳城居保和职保的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差距较大,《规定》推出后,下一步二者如何衔接尚在研究之中。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职保的最新政策依据是前日刚获深圳市人大三审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修订案,它对职工养老保险作出了规定: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提高至13%,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这一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而深圳市城居保则依据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城居保政策。该政策覆盖了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中没有劳动收入者、退休以后随迁入户且在户口迁出地没有任何养老保障的人群、投保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参保的人群等。但已在内地参加城居保,或是在政策已覆盖地区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群,不在深圳城居保的覆盖范围内。

  与城居保相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职保,由于缴费能力和水平都较高,待遇相应也较高。根据王光华曾为记者进行的测算,假设一个人从45岁开始参加城居保,入户深圳超过8周年,退休时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那么退休后每月大概能拿到315元至425元。

  城居保的待遇虽然“在全国仅次于上海,是广东省内最高”,但同样的缴费年限,若是在深圳参加职保,则退休后每月有近千元退休金。加之职保的待遇参照市平均工资标准拟定,而城居保的调整幅度较小且没有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王光华曾建议,经济承受能力足够者,应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而国务院要求明年全国都要普及城居保,一经普及,则随迁老人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期待国家层面的养老政策梳理”

  黄险峰透露,目前养老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国家政策梳理得不够及时。养老保险所沿用的政策,大都依据建国初期或几十年前发布的文件。文件规定不清晰或不符合现状、不同文件表述不一致、不同规定之间相互“打架”等现象十分普遍。在涉及退休人员的核心利益时,政策的混乱已成掣肘。

  国家养老保险政策在清理上的滞后性,尤其体现在工龄、退休年龄和视同参保年限等的认定上。据黄险峰介绍,在退休年龄方面,目前仍依据1978年的国家文件,当时该文件只是针对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职工,没有考虑到其他经济成分,如今已经三十多年过去了,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因此遇到许多实际问题。

  在工龄认定方面,国家不同时期亦出台相当数量的文件,其连贯性存在很大问题,重叠、矛盾之处颇多。“这个文件说算这个人的工龄,那个文件又说不算”,工龄认定上的莫衷一是,令“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也存在分歧。但上述种种政策修改属于国家层面的事权,地方无权作出调整和修改。黄险峰说,盼望国家及时清理旧有政策,出台符合现状的新政策。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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