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社保全覆盖 51万失地农民转为市民

2012年12月03日 15:27   来源:南京日报   
    截止到目前,南京市已基本实现被征地人员城镇社会保障全覆盖。记者从昨天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市51.27万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其中36万多劳动年龄段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15万多养老年龄段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市人社系统与国土、财政等部门全力以赴,用近两年时间完成时跨度达30年的征地保障难题,实现被征地人员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上的全覆盖,真正实现他们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扬子晚报记者董婉愉通讯员张长城

    城乡居民参保达112.53万人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目前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参保112.53万人,其中参保缴费75.98万人,养老金领取人数36.55万人,保险覆盖率达到99.26%,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市覆盖。

    社会保险水平也有提高,今年人均月养老金水平已达到2080元,人均增加245元/月,待遇水平在省内第一。6月份,城乡老年居民调标和增发的养老金待遇全部发放到位。部分特殊人员养老金待遇得到增发。

    2011年12月31日前70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均享受到一定程度的增发。

    职工医保门特待遇水平也大幅提高,门特报销比例已由调整前83.1%提高到91%,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2%和71%。

    被征地人员实现同城同待遇

    征地保障办法今年实施后,劳动年龄段人员失业期间可申领不低于842元/月失业保险金,达到退休年龄最低可享受每月750元的养老待遇;养老年龄段人员每月可享受500-700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同时都可享受与城镇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从今年起,“基础养老金”的最低计发标准也在提高:农村居民由原来6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部分区县城镇居民由200元/月提高到了220元/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每年增加10元。

    主城一类地区钟点工每小时11.5元

    此外,今年6月1日,南京市一二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1140元/月、930元/月分别调整到1320元/月、1100元/月;“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一二类地区的9.2元/小时、7.5元/小时调整到11.5元/小时、9.6元/小时。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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