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基本同步的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西宁市再次提高并理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截至12月4日,西宁市已有6.38万户16万名困难群众受益,提标资金全部发放到位。据西宁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城市低保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同时将临时物价补贴(人均55元/月)划转到低保标准中,由每月238元提高到每月313元,涉及3.1万户6.8万人。农村低保标准在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年人均提高180元(月人均提高15元),同时将临时物价补贴(人均30元/月)划转到低保标准中,由每年1325元提高到每年1865元,涉及3.2万户9.2万人。目前,西宁市已将3301万元的提标补助资金拨付各区(县)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责任编辑: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