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可以报销哪些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此前全省各地市的报销标准并不统一。昨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14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纳入医保,并为各地市设定了报销的下限标准。
纳入医保的14类特殊慢性病分别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和类风湿关节炎。
我省确定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或年度定额标准。原则上,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居民医保不低于50%,对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等个人负担较重的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定额标准应高于其他特殊慢性病门诊。
10月1日起,武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增加16种,其中15种为慢性疾病,武汉门诊大病总数达到 26种。新纳入医保的16种门诊重症(慢性)疾病,除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是重症外,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血友病等15种均为慢性病。此外,武汉市对部分疾病的医保支付金额也大幅调整,上调幅度为20%—100%不等。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