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云南省富源县黄泥河镇上厂煤矿一号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7人遇难。据初步调查,矿主在矿厂停产整顿期间私自挖矿和擅自挖破封堵不合格区域的密闭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因。目前,事故抢险现场救援工作已结束,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正有序进行。图为部分警察与救援人员在警戒线外等待
“很遗憾,尽管矿区贴满了安全宣传标语,但管理上还是出现了问题。”6日凌晨,云南省富源县安委办副主任龙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初步查明,富源县黄泥河“12.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系经营者“双违规”作业导致。
12月5日14时15分,云南富源县黄泥河镇上厂煤矿一号井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7人遇难,6人受伤。
龙辉称,此次发生事故的上厂煤矿一号井于2004年6月建设,2007年8月投产,为六证齐全有效的生产矿井,年生产能力9万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国家能源局今年4月联合发文要求,该矿井已被停产整顿,但经营者擅自开工生产,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除此之外,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矿井擅自挖开“密闭”墙,放炮作业引发煤与瓦斯突出。龙辉介绍,事故点原是一段因生产条件不达标而被查封的巷道,这一区域煤与瓦斯蕴力比较集中,且没有任何瓦斯抽放系统。5日上午,煤矿擅自挖开了“密闭墙”,放炮开采作业,引发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龙辉透露,矿长目前已被调查,事故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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